| 长寿区农业产业化项目享受补助和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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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24 14:20 文章来源:招商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日前,《重庆市长寿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办法(暂行)》出台,本《办法》旨在加快长寿区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据悉,长寿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工商注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新建、扩建项目均可申请项目补助或贴息补贴。但一个申请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项目补助和项目贴息。
项目补助主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新创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重庆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申报市级、国家级龙头企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专利转化利用;技术培训以及政策性保险等方面。
《办法》指出,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项目优先予以补助和贴息,一是按长寿区产业发展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发展设施农业、规模养殖业的项目;二是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从事柑橘、蛋(肉)鸡、蔬菜产业生产和加工,能解决部分农民就业或带动本地农户种(养)植业发展的项目;三是对全区柑橘、蛋肉鸡、蔬菜等产业生产及新品种推广有示范作用的项目。
同时,长寿区将设立农业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该资金根据区级财力情况而确定,但每一年度的专项资金保证在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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