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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企业年检公告
2007-03-06 15:54  文章来源:长寿区工商分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2006年度企业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凡在2006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含煤矿企业)都必须参加年检。

二、企业年检起止时间: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三、应检企业应于2007年3月1日起到区工商分局2楼大厅(黄桷湾转盘工商办公大楼)申领年检报告书并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

四、有正当理由的企业,可以在2007年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五、凡逾期未申报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服务电话:4040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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